根据法律法规禁止接入的行业如下:
一、医疗类:
1.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、医疗器械
2.军队特需药品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
3.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
4.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、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
5.宣传下列疾病及其对应的专业性术语:尖锐湿疣、梅毒、淋病、软下疳、牛皮癣(或银屑病)、艾滋病、癌症(或恶性肿瘤)、癫痫、乙型肝炎(HBV、大三阳、小三阳转阴、两对半等)、白癜风、红斑狼疮
二、债权众筹、影视众筹(融资)、股权众筹
三、非法套现:代理提取公积金、社保以及信用卡套现等业务
四、票据类:各类发票、财务票据;代开、出售真假发票等业务
五、假证、假章服务:提供办理虚假证件、私刻公章等非法服务
六、博彩类:
1.博彩产品:指违法博彩产品,如六合彩、天线宝宝等中国大陆地区禁止销售的彩种
2.博彩技术: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,如赌术、千术等类
3.作弊工具:透视眼镜、变牌器、老千工具等
4.赌博游戏:禁止推广电玩城模式的游戏,禁止推广涉及虚拟赌博机的手游,一元购形式的业务
5.赌博机:如老虎机、水果机等。赌博机认定标准:具有退币功能;具有上分、扣分、加分等荧屏计分功能;具有退弹珠、退奖券功能,但仅换取少量奖品的除外;具有选定赔率、以小博大功能
6.赌博产品:一元购、一元夺宝等涉嫌赌博的产品
七、涉毒类:
1.包括各类毒品,易制毒化学品,毒品原料
2.咔哇潮饮、咔哇氿、啪啪潮饮
八、烟草制品:香烟、烟盒、烟标等,包括电子香烟、戒烟产品、烟草替代品及辅助工具、烟草企业等
九、非法所得物:如走私、盗窃或抢劫所得物品
十、非法网络公关:非法的网络水军、网络推手、灌水公司、删帖公司、软文营销等。回拨卡、短信群发器、呼死你软件、改号软件、电销机器人等
十一、非法接入信号产品 :
1.电视棒、信号接收器等非法电视信号接收设备
2.伪基站
十二、偷逃税款产品:未履行正常进口手续的商品,比如水货、欧水、港水等类似产品
十三、妨害交通安全秩序的产品: 如汽车反雷达测速仪、电子狗、汽车隐形喷雾、卷帘式车牌架、雷达干扰器、牌照遮盖设备、交通信号灯变换器等相关产品
十四、侵犯他人隐私的器材:
1.窃听器、偷拍机、针孔摄像、信息拦截(传真拦截、短信拦截、电话拦截)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的违规器材
2.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产品,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提供他人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地址等个人信息,以及提供用于收集、盗取他人信息的软件、产品等(比如钓鱼网站)
十五、窃取他人财产权益的产品:
1.偷电设备
2.蹭网卡、蹭网器、拨号器等
3.存在扣费项目不明确、恶意扣费、暗设扣费程序等任何损害用户权益的情况,或含有盗号、窃取密码等恶意程序的产品
4.其他:诈骗网站
5.汽车解码器、万能钥匙等
十六、 管制刀具:违反国家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,如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刀具(跳刀)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等
十七、 高危安防设备、警用和军用设备
1.高危安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击、强光、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
2.警用、军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警服、警徽、手铐、警灯、警笛、电击器等警用和军用器械
十八、枪支、弹药及其他武器类:
1.各类枪支、弹药及相关器材,如枪械、枪械仿制品(如仿真枪)、子(炮)弹、消音器、火药、说明书、包装盒等
2.其他武器:弓弩、弹弓、钢珠、铅珠、真机、真弹等
十九、危险物品:
1.易燃、易爆品及制造原料
2.有毒、有腐蚀性的化学品及制造原料
3.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燃放装置
4.“防狼喷”、“防狼打火机”、“防狼喷火枪”、“火喷枪”、“笔式打火机”、“防狼点火器”等危险物品
二十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:
1.侵犯商标、专利的商品:各种假冒、山寨产品等
2.侵犯版权的商品:盗版出版物、侵权影视剧、综艺节目、软件程序、网站等
3.私服外挂:私服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,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网络服务器。外挂是指利用电脑技术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,通过改变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
4.其它:如未经授权销售其他厂商游戏装备、冒充其他游戏官网等设立钓鱼网站等
二十一、代考、代写论文:顶替参加考试、代写论文等
二十二、违法书刊、影视剧类:
1.淫秽、色情类书刊、影视剧等,包括但不限于低俗、色情写真、视频、AV 等
2.妨害社会安定、损害国家统一、破坏民族团结的书刊、影视剧等
3.含有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违法违规内容的出版物、文件、资料等
4.制造爆炸物、毒品的书籍、视频资料等
二十三、邪教组织类:
1.指冒用宗教、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,神化首要分子,利用制造、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、蒙骗他人,发展、控制成员,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
2.包括法轮功、全能神教、巫毒教、徒弟会、全范围教会、灵灵教、新约教会、观音法门、主神教、被立王、同一教、三班仆人派、灵仙真佛宗、天父的儿女、达米宣教会、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等
二十四、宗教类:
1.宣传宗教教义以及宗教活动
2.销售宗教用品,包括佛珠、佛龛、佛香、其他法器等宗教用品或纪念品
二十五、境外协会、团体、民间组织
二十六、违法集邮票品:不得从事《集邮市场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、十三条、十七条、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活动:
1.经营未注明发行单位信息的集邮品
2.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集邮票品宣传
3.擅自进口集邮票品
4.经营伪造、变造的邮资凭证
5.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
6.经营 1949 年 10 月 1 日以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
7.冒用他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
8.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
二十七、虚假纪念币:如开国大典纪念币、大国崛起纪念币、荣耀中华金银币
二十八、正在流通的人民币(第四套、五套人民币)(可提供流通人民币经营资质的除外)
二十九、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:
1.野生动物:包括国家立法保护的野生动物、世界\国家保护类动物和濒危动物的活体、内脏、任何肢体、皮毛、标本或其他制成品,比如象牙和玳瑁类制品
2.野生植物:被列入世界\国家保护类植物清单的、法律禁止不得销售的植物,或植物产品
三十、其他:
1.代孕、试药、胎儿性别鉴定服务、性别控制、售卖多子丸
2.母乳产品及0-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,包括但不限于pre段、1段奶粉等
3.人体器官、遗体
4.网络兼职类欺诈(如打字员、信息录入员)、个人手工加工类欺诈(如艾草加工、手工串珠)等
三十一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推广的行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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